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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初级中学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作者:大同初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4-02-26

大同初级中学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职工、民办教师等)的,按照上级党委规定的标准交纳。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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