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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作者:张怡 发布时间:2019-02-08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
、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
    3
、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
、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
、课程设置和调整,科研项目的确定与申报;
    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7
、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8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9、师生奖惩意见的提出;
    10、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等;
    3、系统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三)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
、学校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申报状况;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15元(含1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决策。
 三、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
    1、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会支委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3、每年召开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工作计划、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重大决策,严格按照教代会操作程序执行。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党工委关于后备干部推荐的文件要求程序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2、学校的中层干部由群众推荐、校长提名、党组织讨论,经党组织考察征求群众意见后,提交校务会支委会议讨论决定。决定后,由校长聘任。
    3、工会主席人选由党支部推荐考察,经与区教育工会议商后,按《工会法》规定选举产生并备案。
    (三)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
    1、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应由校务会及支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
    2、进行工程项目预算、教育局审计科审计,签订合同。
    3、施工完成后经审计方可结算。
    4、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费的管理问题,学校应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各项支出的发票,应由包括校长、财务主管、经手人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
    7、凡属学校购置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都应由校长、经手人和验收人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并由财产保管员登记入帐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
、校务会议是党政领导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校务会议由校长或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工会主席参加;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支委委员参加。
    3、学校党政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4、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必须有具体的出席人员名单,填写集体决策事项备案表。
    5、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现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应报告教育党工委。
    (二)责任追究
    l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
、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6、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监督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
、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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