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数字化校园   图书馆   登录

2017.12.4国旗下讲话:法在我心中

作者:大同初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7-12-04

国旗下讲话——

法在我心中

老师、同学们:

12月4日,也就是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10日是宪法宣传周。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同学们,现在就让我们从刚才冉冉升国旗讲起,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我们大同初的校旗?为什么不是我们少先队的队旗?为什么不是我们共青团的团旗呢?   那是因为:宪法第1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还有个问题:同学们为什么今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 那是因为: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那, 什么是宪法呢?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我们该怎么如何理解呢?  

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主要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它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或许大家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只要自己安分守己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行。但正是因为中小学生对自己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往往略知一二,虽然也在行使和享受权利,但法制意识较模糊,特别是对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知之甚少,不懂得珍惜自己的权利,也不懂得尊重他人权利。法制观念较淡漠,使得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另外,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薄弱。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说有同学在校外遭到不法分子的勒索要挟,常常会想要大事化了,这可能会使自己成为别人眼中的一块肥肉。又比如说有些同学在成年后为了体验生活校外打工,因为不熟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得自己的劳动和所得不成正比。诸如此类的情况我们都可能会碰到,因此,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而是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说--宪法是一部有爱的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邓小平爷爷曾说道: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永远是一句空话!目前,青少年犯罪为数不少,去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占全国刑事案件的10%,这是多么令人心寒的数据。我就举例来说吧,有一名少年杀人犯年仅12周岁,因为向一女同学索要一包方便面,遭到拒绝,竟寻了机会将那女生拖至水中溺死。这看似触目惊心,其实也是一时冲动,竞酿成了如此大的悲剧。法律是严明公正的,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事后他才悔恨当时为什么那么冲动,白白浪费了大好前程。

同学们,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当作生活的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同学们,让我们首先从校规做起,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走出校园后不仅自己始终遵纪守法,还要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