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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条件

作者:大同初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4-02-26

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条件

本实施细则是在《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情况,补充制定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的标准。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相关系列职务条例执行。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结构比例的标准,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完善。

一、关于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二)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1、五级(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评价优良;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区级及以上奖项;在区内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出色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带教、指导教研组等工作。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是区级或区级以上教育教学骨干优先考虑。

2、六级(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七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较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并有较好成绩;在任期内有两次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并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主要骨干;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等工作。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是校级或校级以上教育教学骨干优先考虑。

3、七级(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工作业绩较好;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教科研等工作。

4、八级(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中级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能较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评价良好;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承担教科研任务,要有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或确有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范围交流并获奖;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并出成绩;应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骨干。

5、九级(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积极参与教科研任务,或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小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各项工作。

6、十级(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教科研等各项工作。

7、十一级(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二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8、十二级(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三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任期内有两次教研组及以上范围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一篇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并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范围内进行交流;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9、十三级(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期内的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二、关于评定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的若干规定

  1、根据《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学校核准教师上报材料后,符合五级、六级以及八级、九级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条件的,由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审定委员会评定。其他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资格由学校领导小组评定,交区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并备案。

  2、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晋升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

  3、在坚持评聘条件的前提下按比例拟定聘用人员。

4、学校将现有在编在岗的专技人员,根据关于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条件,按经核定的岗位比例提出等级岗位拟聘名单报黄浦区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认定。

5、进行岗位晋升时距法定退休年月三年内的人员,在有岗位余额的情况下酌情予以破格晋升。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和聘任程序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晋升基本和具体条件以及各等级比例和职数;

2.学校内各位专技人员依据现任职岗位的等级晋升条件,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情况,提出等级晋升的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申报者的情况进行评定、排序,并在规定的岗位数量内,确定各等级内人员名单,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等级评定情况,并将学校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5.将校内评定的五级和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推荐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审定委员会审定;将其他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人员交区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并备案。

6.根据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和认定结果,按规定比例实施聘任。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