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已满2年了,惠及339.8万名老年人。
市民政局提醒,老年综合津贴每季度通过“上海市敬老卡”按照年龄发放不同津贴。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如果家中有符合条件的老人,请尽快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敬老卡吧。详见下文↓
今年5月1日,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2周年。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6年5月1日起,上海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该制度实施以来,切实提高了本市老年福利水平,增进了老年福祉,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年来已累计发放津贴112.9亿元,惠及339.8万名老年人。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经与日前发布的《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比对发现,目前还有少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尚未办理申领手续。
小布在这里提醒您,如果您或您的家人还没有申请,请尽快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敬老卡,千万别错过这份专属福利喔。
温馨提示
老年综合津贴有2年的追溯期(即:符合条件后申请,最多可补发2年的津贴)
根据《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中规定,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两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逾期两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两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举个例子
2016年5月王老伯年满65周岁,由于一直在外地儿子家居住。假如王老伯于2018年6月提出申请老年津贴,补发的津贴是从2018年5月份开始往前推24个月,也就是两年的津贴,但是补发的津贴是不产生任何利息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