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选民的公开信
各位选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于今年第四季度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人大代表。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是广大选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权利。因此做好选举工作,是每一位选民的一项光荣的政治权利,也是选民义不容辞的公民责任。
现将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民登记
2016年9月1日至10月25日为本区选民登记阶段。按照法律规定,凡在1998年11月16日(含本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应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负责选民登记工作。(选民也可以通过选民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登记。个人网上登记自9月20日起至10月20日,网址:http://xmdj.spcsc.sh.cn)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10月26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在校学生,是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般在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登记。本市农民在所在村或者工作单位进行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本市居民,一般在其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户口不在本市、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一般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已经在本市参加过2011年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参加选举。其他人员和依法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人员的选民登记,由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推荐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拟推荐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10月31日)按选区张榜公布。再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11月8日)按选区张榜公布。
三、投票选举
区选举委员会确定2016年11月16日为本区统一投票选举日。请各位选民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届时在指定的地点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把那些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有履职能力、选区广大人民群众信任的人选为区人大代表。
我们相信,在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下,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大代表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上海市黄浦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