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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大同初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6-10-10

各位老师:
   黄浦区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开始了。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与奖励办法
(一)申报对象与成果范围
1.凡本区教师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上届评选后(2013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30)获得的成果。凡已参加过上届评奖的成果,除非有重大的、新的突破性进展,否则不得重复申报。
3.成果申报人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二)申报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必须由其主要研究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接受单位的审核。由单位统一报送区科研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单位在初选的基础上,申报的限额如下:初中(含九年一贯制)6项;(市级以上课题成果不占限额)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同一个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申报评奖的成果应提交以下材料:
《黄浦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 2份(需盖单位公章);全面反映研究成果的主件4份。上述文本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
二、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评审与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评选对象
本区各基层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1.本区各单位分管教育科研的负责人及专职科研员;
2.热心教育科研并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评审及奖励与区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同步进行。
(四)凡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填写《黄浦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并附评选材料(经验总结)一份;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填写《黄浦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个人事迹介绍一份。每份表格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报送要点
参加申报的老师请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6 年10月25日下午4:00前报送教导处蒋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