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浦好人”评选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强化教育引导,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黄浦好人”选荐宣传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黄浦好人”评选活动,培育新时代的道德模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通过深入发掘、评选、宣传一批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先进典型、凡人善举,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学好人、做好人,引领崇德向善、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主办单位
黄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黄浦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三、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
1、黄浦区党政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所属团队或工作人员;
2、黄浦区各街道辖区内的社会团队或居民。
(二)评选标准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五个类别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团队或个人。
助人为乐黄浦好人:充满爱心、乐善好施,积极参加公益事业,主动无私帮助他人,赢得周边群众赞誉;
见义勇为黄浦好人: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诚实守信黄浦好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黄浦好人: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在本单位本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黄浦好人: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四、评选周期和名额
“黄浦好人”评选全年开展两次,每半年一次。每次评出黄浦好人10名、提名奖10名,每批次获奖人员授予年度“黄浦好人”或“黄浦好人(提名奖)”荣誉奖项,并优先向市级和全国相关评选推荐。
五、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评选步骤
推荐工作由组织择优推选、综合评审、集中展示等环节组成。
1、由各单位及街道向区文明办推荐报送“黄浦好人”候选人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也可自荐),被推荐候选团队或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类别的黄浦好人评选,往届“黄浦好人”提名奖获得者也可参加本年度的“黄浦好人”推荐;
2、根据推荐情况,确定20-30人的入围名单;
3、通过区级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并开展投票推荐活动;
4、根据候选人事迹和投票情况,确定入选名单,报区委宣传部审定,并予以表彰;
5、宣传公布。
(二)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 《2018年下半年“黄浦好人”推荐表》及候选人先进事迹详细材料、照片或图片以及其他可证明先进事迹的材料。
1、字数要求:简要概述(《推荐表》内)为150字—200字左右,详细材料为1500——2000字。
2、内容要求:概述人物事迹闪光点,事例真实、感人。详细材料第一段为人物身份简介。第二段为一句话事迹概述(要求140字以内)。第三段为事迹详细内容。
3、行文要求:以讲故事方式,体现事迹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避免枯燥、无味罗列式的行文。
4、照片要求:1-2张,大小为120像素*160像素,小于30k。
六、2018年下半年评选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2019年1月,区党政机关、街道、区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推荐报送或自荐;
2019年1月中旬, 区文明办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通过区级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并开展投票推荐活动;
2019年1月底前,报区委宣传部确定2018年下半年“黄浦好人”正选及提名奖人员名单。
黄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黄浦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