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初级中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继续执行)
发布日期:2019-01-01 03:15:46

    为进一步规范校务会议,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发挥人才库智囊团作用,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学校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二)坚持依法治教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保证学校教育决策的合理、合法。

    (三)坚持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上级监督。

    (四)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但校长对学校工作的处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六)坚持承前启后,调动、保护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时代性与人文和谐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根据上级政策、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总结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教育发展形势,研究本年度工作安排及学校行政工作。

    (三)研究解决学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个人权力范围内决定不了的问题;审定以学校名议上报的重要文件。

    (四)其它需要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议题的准备

    (一)校务会议议题由校长决定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决定。各处室提出需要交校务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办公室收集、筛选,留出必须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送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审定。

    (二)列入校务会议议题的条件是:

    1、议题属于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

    2、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处室、年级、科组、主管处室已充分协调,但各方面意见未达成一致。

    3、上会讨论的材料需主题详明、观点明确、证据充分,反映情况真实准确。

    (三)校务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校长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至少在会前两小时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同时发给与会人员准备意见。

    四、议事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的任务是:主持会议,掌握会议进程,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问题,综合会议讨论进程,对议题做出决定。

    (二)议事程序为:校长提出议题;主要处室负责人简要汇报情况;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分管领导发表意见;校长综合意见;进行表决或校长做出最后决定;分工落实。

    (三)校务会议实行逐次表决制。一般采取举手表决形式,必要时也可采用其它表决形式。表决结果要逐次记录在案,并在会议上宣布。会议决定以主持人最后决定意见为准。

    (四)根据需要,可增加会议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在会议上可表达个人意见(但不能涉及个人利益,符合议事原则),但不参加表决。

    (五)校务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需要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经审定后报校长签发。

    (六)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五、议事附则:

    校务会议组成人员: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等。

 

 

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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