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对校园安全要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
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
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
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等。
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
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
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