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解读
反家庭暴力法全文已经出来了,将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反家暴法全文该怎么解读?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暴法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纳入家暴范畴,在同居时家暴也可适用反家暴法,同时还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解读反家暴法的内容。
一、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构成家暴
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火巴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也定义为家庭暴力行为,这样,将为社会力量介入干预相关家庭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二、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三、同居时实施暴力适用反家暴法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四、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五、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对潜在的加害人可以实现有效威慑,有利于当事人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受害者可以减免诉讼费用
遭受家暴的一方,往往是家庭中弱势的一方,甚至没有经济能力,这为其诉讼维权增加了困难。
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这意味着在起诉时,当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时,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在判决时,即使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没有被全部支持,只要经审理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法院也应当视情形对原告方承担的诉讼费作出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