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上海普教系统文明单位(文明校园)
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一、申报准入条件
文明创建工作有领导组织体系,有工作计划、责任制度和创建载体。师生对文明创建满意率在90%以上。
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教育系统市级文明单位:
1. 单位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
2. 单位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
3. 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 单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
5. 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
二、考评标准的内容与分值结构
1. 内容结构: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63个评价标准。
“特色指标”主要反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特色性成果。
2. 分值结构:总分为90+1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3. 根据学校不同类型,对部分评价指标采取“二选一”分类考评,分值相等(33-1、33-2、33-3、33-4;39-1、39-2)。
三、考评方法
1. 各区教育系统可根据“2017版上海普教系统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设计适应本区学校的操作手册。
2. 评价数据的采集,以“网上在线考评”为主,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审核材料、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定量评价。
3. 校外教育机构、幼儿园、教师进修学院等不同教育机构如不适用相关评价指标,可酌情采用相近指标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