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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工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作者:大同初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7-01-01

第一条  为了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员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际困难,使送温暖活动制度化、人性化,把组织对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困难补助范围: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人员。


第三条  教职工困难补助原则:重点照顾重病、开刀住院教职工,兼顾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


第四条  教职工困难补助条件:

(一)本人患病住院开刀、治疗的教职工;

(二)大病手术后持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教职工;

(三)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包括残疾人;

(四)双职工中有一个下岗、家庭困难的教职工。


第五条  本规定是为解决教职工突发的暂时困难设立的一次性慰问金。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工会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