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员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际困难,使送温暖活动制度化、人性化,把组织对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困难补助范围: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人员。
第三条 教职工困难补助原则:重点照顾重病、开刀住院教职工,兼顾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
第四条 教职工困难补助条件:
(一)本人患病住院开刀、治疗的教职工;
(二)大病手术后持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教职工;
(三)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包括残疾人;
(四)双职工中有一个下岗、家庭困难的教职工。
第五条 本规定是为解决教职工突发的暂时困难设立的一次性慰问金。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工会
2017年1月